一、申领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一)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补贴标准
1.见习期间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费补助由用人企业先行支付,见习期满后一次性申报。
2.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三、补贴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
四、申领流程
1.就业见习基地企业携带材料进行申报,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汇总;
2.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各见习基地。
五、所需资料
《见习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和出勤计划表;提前吸纳见习生并申请剩余期限见习经费的,还需提供花名册,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六、
咨询电话0991-261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