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就业指导 -> 正文

【就业政策】天山区就业援助普惠贷款政策

来源:天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时间:2026-03-13

申领范围

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招用劳动者2名以上,企业当年新招用劳动者5名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凡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的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在我区注册的,均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财政贴息(100%)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

当年新招用劳动者符合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内一次性小额贷款;企业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一次性财政贴息贷款。针对当年新招用劳动者较多的中、大型企业,财政贴息贷款具体数额可按当年新招用劳动者比例上浮,具体事项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财经委员会进行审定。

贷款期限

首次贷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12个月内仅可申请一次贷款贴息,实施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

贷款利率依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执行,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100%的贴息。

贴息方式

天山就业援助普惠贷款采取到期一次贴息办法。2024年12月31日是最终贴息计算日。借款人向承贷银行先行垫付利息,区财政局根据借款人支付的利息金额,到期一次向承贷银行支付利息,银行向借款人支付贴息金额。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进行贴息。

申领流程

(一)贷款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区内企业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街道工作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提供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所缴纳社保证明,并填写《天山就业援助普惠贷款审核表》,明确作出按期还款承诺。有贷款需求的区内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街道工作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提供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协议及社区为劳动者所开具的《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并填写《天山就业援助普惠贷款审核表》,明确作出按期还款承诺。

(二)街道审核。街道工作人员(街道负责人,包户干部,民警)对用工单位所当年新招用劳动者个人家庭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对贷款对象经营状况召开研判会议并记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对象,贷款条件的审核工作。

(三)街道报送。对符合借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将经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天山就业援助普惠贷款审核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至区工作办公室。

(四)区工作办公室复核。区工作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天山就业援助普惠贷款审核表》进行复核。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申请贷款的用工单位,真实新增符合标准的就业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反馈至街道办事处。由区工作办公室将经过"两级联审"的《天山就业援助普惠贷款审核表》推荐给承贷金融机构。

(五)贷款发放。承贷银行依据街道工作办公室推荐的《天山就业援助普惠贷款审核表》,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审贷,对就业援助普惠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及审定。承贷银行根据审定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完成贷款发放。

七、咨询电话

0991-268033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电话:0991-2558207

邮箱:xjysxyzjc@163.com

邮编:8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