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2.登记失业的劳动者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3.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劳动者是指新疆户籍人员或在乌鲁木齐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
二、补助标准
1.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三、补贴期限
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领流程
1.个人按季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并进行核实后公示5天,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所需资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
3.《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5.本人银行卡信息。
六、咨询电话
0991-261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