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聘信息 -> 正文

塔里木理工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时间:2026-03-07

塔里木理工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三五九大街北4040号,规划占地面积1868亩,规划校舍 建筑面积64.49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272人,设有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智能工程与制造学院、智慧城市与交通学院、 新媒体艺术与数智创意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 学院、公共教学部等7个学院(部),2026年开设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人工智能、电气工 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视 觉传达设计等25个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 才的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育为首、质量 为先、实践为基、能力为本”的办学理念,恪守“明理厚德,博学兴疆”的校训,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品行优良、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应用型人才,重点服务兵地经济建 设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致力建成以工学为主体、多学科协调 发展的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加强筹建期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 塔里木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三五九大街北4040号。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恪守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

(四)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国内高校毕业的研究生,须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持海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及中级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本科学历。

(七)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 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142人(含银龄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及 人数详见附件1:《塔里木理工学院2026年教师招聘需求计划表》。另招聘辅导员40名,行政教辅人员55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塔里木理工学院2026年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招聘需求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塔里木理工学院官网、塔里木理工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人才招聘平台发布公开招聘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 至招满为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填写完整应聘表(见附件3),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 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其他执业资格证等)投至此次招聘工作邮箱,邮箱地址:zhaowensen@tarit.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姓 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凡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根据简历投递情况完成资格初审后,及时安排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三)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工作由塔里木理工学院组织实施。通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后,确定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政审和考察

1.体检。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 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到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开具政审材料, 政审内容主要包含应聘者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是否存在不当言论、宗教信仰及参加宗教活动情况等。

3.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凡进必审” 的原则,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包括应聘 人员师德师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 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 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一)通过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二)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按劳务派遣的规定签订合同。

(三)待遇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老师  0997-6819979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电话:0991-2558207

邮箱:xjysxyzjc@163.com

邮编:830049